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 《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 〔2022〕 57号)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11-14

各市、县(区)残联:

  《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日   

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服务保障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独特功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训练基地,是指具有宁夏残疾人体育集训所需设施、器材、专业队伍等条件,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用于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生活的场所。

  第三条 训练基地包括综合训练基地和单项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基地统一名称为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单项训练基地统一名称为宁夏残疾人XXX运动项目训练基地。

  第四条 市级或县级残联负责训练基地的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训练基地申请受理、评审认定、命名挂牌、考核评估、督导检查等职责。

  第五条 申报训练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满足运动项目训练所需的运动场地(场馆),运动场地(场馆)的取得可以是自有的或有偿租用或无偿使用的;

  (三)具有满足运动项目训练所需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陪练员、护理员等),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可以是申报单位内部的或外聘的;

  (四)具备必要的办公、学习、生活、娱乐等场所和设施;

  (五)具备运动项目训练所必需的器材;

  (六)具备进行体能训练的场所和设施;

  (七)具备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常见创伤疾病治疗条件的医务室,也可以选择与当地医疗机构确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满足该项条件;

  (八)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

  (九)具有健全的行政、训练、财务、后勤、培训、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训练基地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常态化开展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二)承接当地残联委托的参赛运动项目集训和参赛任务;

  (三)保障集训和参赛人员的身心和财产安全;

  (四)为集训人员提供优质的住宿、饮食、医护等后勤服务;

  (五)配备高水平的教练员、陪练员、护理员等;

  (六)管护好当地残联调配的训练器材;

  (七)加强集训运动员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

  (八)配合委托残联及时解决集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训练基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命名。

  (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认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其已全部具备,且愿意履行第六条明确的职责,将填写盖章的《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残联。

  (二)审核受理。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残联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两个工作周内,组织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申报条件要求的,作出受理申报的决定;认为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申报的决定。受理决定和不予受理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

  (三)评估认定。市级或县级残联作出受理决定两个工作周内,应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训练基地评估认定组,到被受理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估认定工作。评估认定组对照《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评估认定表》,现场对申报单位从基本条件、管理工作、质量效益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总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申报单位应被认定为训练基地。得分没有达到80分的,申报单位应根据评估认定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可提请市级或县级残联再次进行评估认定。

  (四)命名挂牌。市级或县级残联对评估认定合格的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残联报备,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向全区公布,列入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第八条 被认定命名为训练基地的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

  (一)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运转高效;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集训方案,配齐配强教练员团队,严格执行集训纪律,强化基础性训练工作,确保训练效率和质量;

  (三)依法依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残联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集训食品安全责任制,杜绝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五)制定训练场(馆)、训练器材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有效避免发生训练安全事故;

  (六)组织抓好集训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落实运动员请销假、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确保参加集训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认真做好集训期间信息统计工作,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集训日台账,在此基础上完成月报表、期(整个集训期)汇总,为资金支付结算提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依据。

  第九条 训练基地自命名(正式文件发文日期)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市级或县级残联在训练基地命名满两年的前一个月内,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如考核评估得分低于80分,作出撤销该训练基地名称的决定。市级或县级残联在训练基地命名满四年的前一个月内,组织对其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如考核评估得分低于80分,作出撤销该训练基地名称的决定;如考核评估得分高于80分,根据申报单位申请,作出继续保留训练基地名称的决定。市级或县级残联应将当地训练基地中期、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向自治区残联报备。

  第十条 鼓励支持市和县(区)残联积极打造训练基地。对于挂牌命名的训练基地,自治区残联根据认定残联提出的申请,视情况从年度体育项目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专项用于训练基地设施改造改善。

  第十一条 训练基地有效期内,申报单位不得以训练基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可以接受社会公益慈善捐赠。

  第十二条 自治区残联对训练基地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如发现训练基地存在基础条件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训练效果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应责令其认定残联作出撤销该训练基地名称的决定,或责令其认定残联督导该训练基地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享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7号   许可证号宁ICP备15001741号-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电话:0951-5668813
网站管理及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